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可视为自首。而对于主动投案并坦白罪行的犯罪者,法律通常会给予从宽处理,即对其进行适当的减刑或者轻判。因此,假如某位人士在犯有盗窃罪之后能够自动投案自首,同时又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他很有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换言之,若该名罪犯所涉及的盗窃金额并不算过于庞大,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他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相对较轻的罚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