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