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应当与鉴定机构紧密协作,积极主动地向鉴定人提供详尽而充分的伤情资料、物证以及检材,并应当诚实守信地接受鉴定人员的详细询问、深入调查以及严谨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等行为,一旦提供虚假证据则将面临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3.当事人不得擅自篡改法医鉴定报告的内容,否则该份鉴定报告将被视为无效。 4.若对法医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由双方共同认可或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工作完成之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所有相关材料、物证、检材予以妥善保存,以便未来之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