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合法。
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