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病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如果超过法定休假时间,员工继续休息,请病假或者事假,应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实践中,涉及女职工保护的流产假、产假、哺乳假等规定有具体的规定。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