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不能
起诉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只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要么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要么选择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
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