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深圳最新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总体水平比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100元/月。
2、法律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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