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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不计算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8 10:04:30 已帮助25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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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算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
9、露台 。
10、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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