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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1 22:50:29 已帮助9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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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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