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1 13:24:56
已帮助141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关于
合同签订日期
与实际不一致
1、自后签署一方签署时成立生效(如约定有生效条件或期限,则约定条件或期限达成时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丁现强
问题:签订的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公司上班,只是签订劳务合同,请问被辞退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呢? 是固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打卡吗? 有基础工资嘛?
刘阳
问题:我与对方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我是买方,卖方提供虚假的经营流水图,我一开始并不知道是假的,与他签订了转让协议,半个月转让款付清后,我可以进入后台查看,才发现他提供的数据都是假的,实际流水少很多,对方涉嫌欺诈,我想撤销协议
你好!合同可以在一年内撤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贷款合同上的债务人与实际债务人不一致时如何承担责任
原则上以合同签字的债务人为准,有证据证实实际债务人的,名义债务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实际债务人承担责任。 尽管合同上债务人不是实际借款人,但合同系在其意思表示下签订,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借款关系即在其与银行之间建立,至于其与实际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他们内部关系,这不影响合同上债务人与银行间的合同关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和注册商标不一致有什么后果
1、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如果这种使用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因注册商标未被实际使用,法院即使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在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基础上,对商标注册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往往确定较低的赔偿额,甚至不予支持。 2、是注册商标可能被行政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被被告以商标注册人3年未使用,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进行抗辩。同时,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商标注册人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认定,也会被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依据。实践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因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部分撤销或者全部撤销的不乏其例。3、是可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分别进行注册申请,这种分类申请模式直接导致同一形态的商标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注册人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就可能侵入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即使是在核定使用范围内,如果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者变形,也可能因实际使用的商标形态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构成侵权。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不利于商标注册人自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培养,还可能因侵权而遭受行政处罚或陷入诉讼纠纷。4、 综上所述: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1、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会受到行政处罚。2、个人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未进行变更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签订没有日期会导致无效吗
1、合同签订没有日期并不会导致无效。2、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5)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张继伟
问题:张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直接让走,两个多月工资也没有给,没有提前告知,当天就让收拾东西走人,平时上班是每天12小时,就是口头说的那种,没有休息日,合同签的也不是实际工资数,这样的告他有多少种
过错解除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双倍的经济补偿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补办结婚证日期和实际结婚证日期不一样,对以后领独生子女费有影响吗
你好,一般没什么影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那一日期是合同解除日期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实际工作日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谢谢
您好,关于实际工作日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谢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行政诉讼法中的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是指自然日。【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关于
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精选专题信息
家庭内部协议怎么有效的
2024.11.26
放弃产权协议书有效吗
2024.11.26
信用卡违约被起诉后会坐牢吗
2024.11.26
买卖合同怎么证明别人有合伙人
2024.11.26
授权委托怎么撤销
2024.11.26
夫妻两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24.11.26
按份责任怎么在合同中划分
2024.11.25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多少种呢,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11.24
国际贸易合同样本具体是怎么样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4.11.24
撤销案件的后续处理是如何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11.24
工地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土地合同纠纷起诉状)
2024.11.24
撤销案件的后续处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4.11.24
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
2024.11.24
合同诈骗无力偿还怎么办
2024.11.24
合同超过二十年有效吗
2024.11.24
公安暂扣款最长多久时间退回
2024.11.24
热门推荐
热门合同事务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合同效力律师
合同订立律师
合同终止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违约律师
合同审查律师
合同法规律师
合同纠纷案例律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装修合同纠纷
违约金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合同订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
保密协议不给钱有效吗
签合同应届生算应届吗
推翻协议需要几个条件
工作合同丢了可以补吗
税务事务所代理合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书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三)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二)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一
留学事务委托合同(一)
事务委托书样本
事务委托书范本
演艺事务授权委托合同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民法典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案一般怎么判
合同违约金多少合法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百分之几
签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运输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违约合同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合同违约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案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违约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装修合同违约怎么起诉
装饰合同纠纷
怎么起诉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坐牢合同履行不了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
装修合同违约责任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李兵律师
2024-11-25 20:09:19
你的问题描述的不够详细,你是想续签吗?结果出租人没给你续签。?你要求起诉吗?
问题: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多少才能起诉?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16:26
立刻要求装修单位更换地砖。
问题:装修完成发现地砖颜色不一样?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1:35
你刚刚说的用贾房产复印件,骗取贷款或借款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问题:比如我做家里假房产复印件跟个人放款的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王朋律师
2024-11-19 11:17:35
你好,麻烦你把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问题:合同纠纷案件?
李兵律师
2024-11-19 08:43:26
签合同没有年龄限制。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都没有年龄限制,过了退休年龄也可以签合同。
问题:签合同多大年龄限制?
汪明明律师
2024-11-16 11:46:43
工作了多长时间要看他这个违约金合不合理的
问题:做主播签了合同做不下去了断播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56
你好,跟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而且应当立即准备材料起诉。
问题:对方承诺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我公司多次电话微信催款至今未退,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19:15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
问题: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23:42
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对附件达成一致的话那么那个协议上面的那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问题:合同附件中规定无本附件主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27:40
签订劳动合同后,你没有按时到岗算违约
问题:我未按时到岗是否算违约?
汪明明律师
2024-11-16 11:46:43
工作了多长时间要看他这个违约金合不合理的
问题:做主播签了合同做不下去了断播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56
你好,跟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而且应当立即准备材料起诉。
问题:对方承诺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我公司多次电话微信催款至今未退,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王朋律师
2024-11-19 11:17:35
你好,麻烦你把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问题:合同纠纷案件?
李兵律师
2024-11-25 20:09:19
你的问题描述的不够详细,你是想续签吗?结果出租人没给你续签。?你要求起诉吗?
问题: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多少才能起诉?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1:35
你刚刚说的用贾房产复印件,骗取贷款或借款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问题:比如我做家里假房产复印件跟个人放款的签合同属于诈骗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19:15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
问题: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16:26
立刻要求装修单位更换地砖。
问题:装修完成发现地砖颜色不一样?
李兵律师
2024-11-19 08:43:26
签合同没有年龄限制。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都没有年龄限制,过了退休年龄也可以签合同。
问题:签合同多大年龄限制?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23:42
也就是说,双方没有对附件达成一致的话那么那个协议上面的那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问题:合同附件中规定无本附件主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李兵律师
2024-11-25 09:27:40
签订劳动合同后,你没有按时到岗算违约
问题:我未按时到岗是否算违约?
更多
最新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几种
2024.11.26
1499次阅读
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什么
2024.11.26
1318次阅读
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2024.11.26
1455次阅读
定金双倍返还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26
1366次阅读
合同纠纷案收费标准按几个点
2024.11.26
1561次阅读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实用版
下载
2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的范本
下载
3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的模板
下载
4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的范文
下载
5
和员工签订的长期合同范本
下载
6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范本格式
下载
7
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实用范本
下载
8
简版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范本
下载
9
详细和员工签订长期合同范本
下载
10
和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范本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传授犯罪方法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