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缔约过失。合同成立是过程行为,处于合同生效前的一段期限。而缔约过失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就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