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归责原则不同。违约之诉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无论其有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医疗侵权之诉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产品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举证责任不同。医疗违约之诉,原告需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医疗侵权之诉,患方需要证明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并发生了医疗损害;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赔偿范围不同。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后者可主张,而且通常会得到裁判支持。
对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二者基本一致,但在计算中会存在数额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