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吃差价违法,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等。若中介已收佣金,但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主张中介赔偿其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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