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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供热费准则

房供热费准则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9 03:55:03 已帮助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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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供热费准则
这个目前并无什么统一的准则,各个地方的限定都不太相同,由于采暖费价格是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对各个供暖单位供暖成本严格测算后核定审批的,由于供暖成本不相同,导致了采暖价格的分别。一下是北京供暖价格,你能够参考下
1.热力供暖价格北京热电厂计划内供我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国家计委管理,其价格按国家计委限定的热价执行。其他热电厂供我市的供暖出厂价格和北京市热力公司的供暖销售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热力供暖销售价格准则如下:供应旅游饭馆、使馆、出租公寓的价格(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下同)为30元,其它供应爱人为20元。
2.锅炉供暖价格北京市锅炉供暖(包括蒸汽)价格由北京市物价局管理,价格准则如下:
(1)燃煤锅炉供暖价格供应旅游饭馆、出租公寓的价格为28元,其它供应爱人为18元(无二次热交换的16元)。(2)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锅炉供暖价格供应居民的价格为28元,其它供应爱人为35元。3.以上价格一律为到户的供暖价格。其中室外管网维护费和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各0.75元,二次水加热(热力交换站)运行费2元。对供暖面积单层高度超出4米的和简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热的,加倍收费。建筑面积折使用面积按75%计量。
三、生活热水价格和加热费准则市热力公司生活热水加热费准则按北京市物价局限定执行。其他单位供应的生活热水价格,原则上由供应单位与用户商量制定其价格。
四、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各供热单位,一律按上述限定执行。如特殊的供热单位执行上述限定确有困难需提高价格的,一律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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