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或20个月的工资。
(三)住院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工资;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五)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