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
1、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5、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