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分为以下情形: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