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二手房维修基金的缴纳负责人,一般需要根据二手房买卖双方进行沟通并决定缴纳维修基金的方法,并在合同内书面约定好。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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