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出卖人也应承担修复责任。在解决涉事小区房屋严重渗水问题后,住建部门理应彻查涉事小区安居房质量问题,追究开发商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追回开发商开发涉事小区获得的相关政策补贴,并支持涉事小区业主诉诸法律要求开发商作出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