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没验收导致出错的基础质量等由承包人负责;其他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还可以要求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费用。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有责任及时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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