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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3 07:49:00
已帮助179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预告证明一般是指,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
预告登记
的证明。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是
购房合同
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照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
购房
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告登记实施的目的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
不动产权
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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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的
1、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办理网上预售登记算房产吗
1.办理网上预售登记不算房产。买卖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售登记,是用来保证将来产权能偶实现的。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预售许可证的房能解决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吗
1.买下预售的房屋能申请预告登记。根据法律限定,只要是签订有关买卖房屋的协议,当事人两方都能商定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并且如果预售人无按商定和预购人一起申请预告登记的话,预购人能够一方申请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商定能够向登记组织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认可,处罚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吗
一、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均作了规定内。1、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的义务,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这一义务。二、【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关于“土地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解答如下: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的登记状态存续是什么意思
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与预查封时,在司法
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一般都会及时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取得不动产物权,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完成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3.现房的转让和抵押本来从房屋转让合同或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只是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一是客观上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条件,二是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本登记。是否具备了办理本登记的客观条件,不同类型的预告登记有所不同: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开发企业(卖方)已完成了初始登记;2.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物权法》规定了“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本登记)的条件应包括两个方面,这才需要以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因此,登记机构并不能简单地以起算日期起三个月时间已经届满来直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因为还存在预告登记的义务人是否配合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起算时间就是物权协议签订之日。但是:一是买方某甲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是出于故意(如某些炒房者)。本例中。在本例中,双方没有在开发企业办好初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随即办理了初始登记。如果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和预告登记的义务人对此各执一词,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上约定某一天作为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在开发企业不能就上述某一事项提供证明的情况下,登记机构应按《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让预告登记失效,则应从协议所约定的一天起算,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为某乙办理商品房的转移登记。但开发企业认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已规定了“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一房屋在开发企业办理了初始登记以后,在这一预告登记注销或失效前。金绍达,一时无法或不打算立即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远比立法时所考虑的问题更为复杂。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除了以下情况;二是作为卖方的开发企业不予协助或故意拖延时间,等待三个月时间的届满,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的规定,便具备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而某甲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未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便告知当事人该房屋原来已经办理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商品房竣工后:预告登记是对预告登记的义务人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但某甲并未及时前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不能仅以三个月时间的届满来推定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已经依法失效。因此坚持要求我单位为某乙办理转移登记。时隔半年以后,开发企业和某乙前来申请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我单位发现该处房屋已设有预告登记,这就形成了双方的民事纠纷,难以也不应由登记机构来判断谁是谁非。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因此;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只要到了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倘若长期处于这种限制状态,会损害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利益。因此,这存在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告登记是物权还是债权,如果不登记,会发生什么样的
一、是债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和区别:(一)两者的联系:1、物权、债权都是一种民事权利,基本的财产形式,反映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当中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2、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3、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二)两者的区别: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3、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5、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5、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问题: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请教
看是什么类型案件,可以去工商登记部门调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房子,开发商在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说的是已经在网上给我进行了备案登记,买房之前开发商还给我弄了预告登记,我就想问问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与预告登记制有什么不同?
1.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一样。2.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是种特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其所登记的不是已经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不是现实的物权变动,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3.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4.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5.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6.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7.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两者的登记机关也不一定是同一个,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王飞
问题:律师你好 我和朋友去租房子 用他身份证登记的 房租是我交的 现在他没告诉我 他把房子退了 退房钱被他拿走了 请问他这是诈骗行为吗
是的,涉嫌诈骗,但是不知数额是否达到犯罪标准。
包敬立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到民政局登记需要提前预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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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9 22:39:08
nh 会影响征信的。
问题:房子当初低压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房价掉了如果不还钱了房子不要了会影响征信吗?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1:14
你好,最好跟房产局问清楚。你描述的情况,一般需要公公、大姑姐、放弃继承份额,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问题:我想过户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子㇏婆婆已过世㇏有2个大姑姐㇏需要什么证件?
钱威律师
2024-05-26 08:14: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不交物业费,物业发短信说要起诉?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4:19
你好,一般只能预收6个月的物业费,超出部分是违规的。
问题:我是业主物业公司对一次交两年物业费给予很大优惠我可以交吗违反相关规定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5 07:01:21
自己的房子改造只要不占用邻居的地,不遮挡邻居的阳光,不用在意
问题:自己房子改造,邻居不同意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10:1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意外造成火灾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烧坏小厂房,各种机械不同程度受损,自己核算损失结果是五十万,但是也提供不了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
叶清风律师
2024-05-24 11:28:10
你好,不可以的,你可以办证之后再加名字
问题:购房时是我自己的名字上房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2:33
你可以联系我,我是司律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我女儿和对像离婚多年但对像婚前有债务,但是债务还钱走我女儿账号,但又怕买房㝍在女儿名下受扦连?
吕美亮律师
2024-05-22 12:00:40
担保期最长两年,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提供代理。
问题:十年前给我爸私人担保十四万,现在人家要保全我房子,?
钱威律师
2024-05-22 09:24:0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子二次抵押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5-25 08:22:33
你可以联系我,我是司律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我女儿和对像离婚多年但对像婚前有债务,但是债务还钱走我女儿账号,但又怕买房㝍在女儿名下受扦连?
吕美亮律师
2024-05-25 07:01:21
自己的房子改造只要不占用邻居的地,不遮挡邻居的阳光,不用在意
问题:自己房子改造,邻居不同意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10:1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意外造成火灾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烧坏小厂房,各种机械不同程度受损,自己核算损失结果是五十万,但是也提供不了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
吕美亮律师
2024-05-22 12:00:40
担保期最长两年,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提供代理。
问题:十年前给我爸私人担保十四万,现在人家要保全我房子,?
钱威律师
2024-05-22 09:24:0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房子二次抵押可以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9 22:39:08
nh 会影响征信的。
问题:房子当初低压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房价掉了如果不还钱了房子不要了会影响征信吗?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1:14
你好,最好跟房产局问清楚。你描述的情况,一般需要公公、大姑姐、放弃继承份额,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问题:我想过户房子㇏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子㇏婆婆已过世㇏有2个大姑姐㇏需要什么证件?
钱威律师
2024-05-26 08:14: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不交物业费,物业发短信说要起诉?
王淳律师
2024-05-29 18:04:19
你好,一般只能预收6个月的物业费,超出部分是违规的。
问题:我是业主物业公司对一次交两年物业费给予很大优惠我可以交吗违反相关规定吗?
叶清风律师
2024-05-24 11:28:10
你好,不可以的,你可以办证之后再加名字
问题:购房时是我自己的名字上房办房产证时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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