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养老金发放标准: 第一类: 1、
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增加123.5 3、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第二类: 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第三类: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类累计计算增加后,
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类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类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类不再增加。 第一类增加养老金172.5元,第二类不增加,前两类增加后共计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况继续 再增加第三类,第三类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类只能增加到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