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证据的情况
若能证明公司曾提出协商解除意思表示:
若同意协商解除,凭借证据再次和公司沟通,要求按原协商执行,提醒公司要兑现承诺,不然会有法律问题。
若不同意协商解除,公司反悔让继续履行合同,保留证据,后面公司若违法解除,可凭此主张自己的权利,如索要赔偿金。
(二)缺乏证据的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被动,建议先和公司好好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留存二年备查。这表明劳动关系解除等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和操作规范,也侧面反映证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