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申请办理共有权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证件:
a.原房屋所有权证;
b.买卖契约、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或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专用发票;
c.市财政部门的纳(减免)税凭证;
d.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
e.房地产转让审批表;
f.公告证明;
g.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2)遗失补办《房屋共有权证》应提交以下证件:
a.房屋所有权证;
b.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手章或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c.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d.声明作废公告;
e.6个月后无异议的,公告补发房屋共有权证。
知识拓展:
房屋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手续或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公示;
2、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执照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6、规划红线图;
7、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8、公告证明;
9、测绘部门(具有测绘资质)出具的测绘成果;
1
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
1、施工许可证;
1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书;
1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