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罪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二、走私罪。本罪指违反海关监管的犯罪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本罪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罪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等。
五、金融诈骗罪。本罪指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本罪指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有: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本罪指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本罪指违反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有: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