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住址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其中:
(1)自建、翻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建造房屋主体完工的证明材料;
(2)大修房的应提供所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7.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8.房屋查档证明;
9.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现房抵押:即以现房(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2)个人担保: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备注:
1、现场勘验工程进度需达到一半以上。
2、建、修房批准文件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