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对股份公司而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才能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奖励公司股份给公司员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六,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