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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的收集:

1、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

2、询问有关知情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

3、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4、收集相关书证,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5、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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