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
2、询问有关知情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
3、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4、收集相关书证,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5、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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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收集一切证明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比如说有一些物证书证,还有证人证言等等,当然关于视频方面的一些资料也是可以提交给法院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四)书证。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四)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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