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怎样收集证据
在搜集挪用资金的相关证据时,应当向相关知情人士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其所提供的信息应能够与犯罪嫌疑人口中供述的事实相吻合,相互印证。
此外,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收集其他各种有效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挪用款项所属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以及能够证明公款性质的书面证据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搜集挪用资金的相关证据时,应当向相关知情人士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其所提供的信息应能够与犯罪嫌疑人口中供述的事实相吻合,相互印证。
此外,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收集其他各种有效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被挪用款项所属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以及能够证明公款性质的书面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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