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恋爱期间签订忠诚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