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有义务帮还。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死亡,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没有义务代丈夫偿还债务。
4.夫妻双方离婚,在婚姻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妻子不用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