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这种规定。一般车辆可以进小区。但小区如果车位太紧张,小区物业可以管理车辆,防止车辆太多。
2、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些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没租车位,没买车位。但是有权支付临时停车费。如果是业主,物业更没理由不让进入小区,小区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以小区所以停车位停满为借口,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给予小区业主使用。
4、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还是买车位都是自愿的,即便是开发商也无权进行干涉。物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从法律上讲无权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停车位。只要小区内有停车的公共场所,便不应该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业主也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