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出租人违约,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2、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同意利装修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双方违约,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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