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学校医院出现了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直接与学校医院协商解决,各方签订协议书后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还是未能协商的,当事人可以将学校医院起诉至法院请求审理。当事人索赔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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