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谈到年收入达到十万元时,通常情况下这已是包含了纳税的金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值税领域中,17%的税率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常规纳税人。若存在可进行抵扣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情形下,其需缴纳的增值税将等于总收入100,000除以(1+17%)之后减去抵扣税额。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若总收入100,000是未含税收的数额,那么应缴的增值税便等于总收入100,000乘以17%,之后再减去抵扣税额。直接计算法则是直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度,然后乘以预先设定的税率来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具体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应纳税额的计算】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