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房产赠与之后后悔了,在赠与房屋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
对于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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