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签署这份合同之际,特作此附加说明,该附加条款位于合同的末尾位置。
当合同正式开始生效后,如果有需要,我们也会另外达成新的合同条款,并将其添加至合同的末尾,使之成为合同的有效补充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完全尊重合同的附录,明确标示其合同效力,以此确保合同得以准确执行。
“合同的订立”又被称之为“缔约”,其完整含义涵盖了合同双方在创建协议之前的全部动态行为以及最终达成的静态协议两者的完美融合。
无庸置疑,这其中包含了双方于达成协议前所进行的全面接触和深入洽谈环节,此外也包含了在双方达成共识、确定合同的主旨条款及其余子项后,形成的那份协议内容。
在合同的缔结上,通常情况下都需要两方共同参与,并达成一致意见才能确保合同顺利签约,换言之,构想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缔结合约,都必须历经要约及承诺这两大关键阶段。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建议合同附录需注明本合同的附录其实质上是属于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当,具有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