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投标公示周期的要求,依照相关法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当接收到评标报告之后,招标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应低于3天。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重要性:
第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只有满足了如下条件后才能进行施工阶段的招标工作:
1.首先,招标人须已依法设立;
2.其次,如果初步设计及其概算需履行审批手续的话,那么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
3.再次,项目所需的资金必须到位并来源明确;
4.最后,要确保工程所必需的设计图表及技术资料齐全。
关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设置,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信息:
1.详细说明招标人的全称以及其位置所在;
2.明确阐述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资金来源等要素;
3.明确告知竞标者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大致的工期安排;
4.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和途径,包括地点及有效时间;
5.明确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支付的费用;
6.最后,表明招标人对投标者的资质等级提出的明确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