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领养孩童,以下事项请您注意:
首先,请确保您已经了解并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即,(1)无自己的子女或仅育有一名子女;
同时,您自身须具备(2)充分的抚养、教育以及关爱儿童的能力,包括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与全面均衡的营养;
还有,要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即不受病痛侵扰,避开在医学领域被认定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污染源;
最后,务必保持良好的法律道德素质,满足(3)无不利于领养儿童成长的不良行为历史;
并且,还需要满足年龄限制条件,即年事已高者应超过三十岁。
关于收养手续方面,您需要亲自前往收养登记机构,以示诚意且保障程序规范有效,您需要按照既定要求提交必备的文件和证据——当这些材料齐全以后,收养登记机构会根据既定的收养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严谨的审核,为确保领养过程的公平公正,他们将会严格把关,依法办理所有的收养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