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这一状况的购房者,他们应依法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尊重与保障。
首先,参照法律法规,若购房者希望解除这份即将面临困境的购房协议,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催告要求。
其次,经过购房者的催告要求后,倘若开发商在整整三个月后还未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单方面解约。
换言之,购房者的解除合同关键在于第一,开发商是否延误了约定的交房日期;
第二,是否已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适当的催告;
以及第三,经过催告之后的整整三个月内,开发商尚未能够履行交付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的时效方面,依据法律规定,自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届满一年后自然终止。
也就是说,若购房者在这个期限内决定解除合同,均可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而如果逾期超过一年以上,购房者将永远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