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力要求如下:
(1)必须具备保持稳定性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公司注册资金应不少于6,000,000元人民币;
(2)须拥有至少五项工程类别为主导类型的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公司注册执业监理人员不得少于60名,其中需包含不少于5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不少于15名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
(4)企业内部应有全面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系统;
(5)企业所拥有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必须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6)在提出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之前的一年期间内,公司不能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7)同样在提出申请之前的同等时间段内,公司不能因为自身的监理责任而导致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8)最后,在此期间内,公司也不能因为自身的监理责任,而引发影响到三级以上工程建设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诱发超过两例四级建设安全事故。《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