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子关系的司法鉴定程序中,所需的必要文件与材料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所有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等)。
若是以上证明材料有所遗失,则需要前往所在地区的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其有效性;
其次,所有鉴定过程中的参与者必须亲自到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血液样本采集;
再者,作为司法亲子鉴定过程的一项重要环节,要求对全体鉴定过程进行全面且严谨的照片及录像记录。
最后,为了确保鉴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司法亲子鉴定电话要有合法的授权单位。
这些授权单位既可以是公安厅或检察院,也可以是法院以及各级企业事业单位乃至政府机构,同时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律师服务机构亦有权进行委托。
在进行正式的司法亲子鉴定前,委托方必须向鉴定机构提供详细的委托函件,该函件内需明确标明委托人的真实姓名、案情背景以及具体的鉴定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