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任何建筑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都必须遵循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也应该同时满足这一标准以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严格要求。
否则,就会被视为不具备过关资格,无法在质量验收环节取得好评。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已经清晰明示出了一个稳定且标准的合格条件。
然而也要注意到,这份标准以及所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所设定的合格标准仅仅是针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
而建设方、设计方或者其他关联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完全有可能自主提出更高于这些基本标准的验收标准。
当具体项目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以下几个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参考因素:
首先,整个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分部工程,其每一项的质量都必须得到认可并验收合格。
其次,则是所有能体现工程整个品质的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做到完备无缺。
第三,在众多分部工程中较为关键的安全、节能、环保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同样要加以充分核实确认。
最后,需要通过实地现场考察和检查的方式确保所有主要使用功能的相关验收数据状况与设计构想相匹配。
除此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感官体验的质量水准是否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