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夫妻离婚争议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理应由双亲共同议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需交由专门的法律机构,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具体情节,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更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这一重要原则做出司法裁决。
针对年幼稚龄儿童(未满两周岁)的抚养问题,以由母亲亲自照料为基本原则。
对于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年长孩子(超过两周岁但未达法定成年年龄),父亲和母亲都有权提出领养子女的请求,这时候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考量,其中包括:
家庭经济状态、个人素养、居住环境、父母对子女的爱和责任意识以及他们之间的亲情默契度等等。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的孩子(年满十八岁或以上),他们应该被充分尊重并认可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