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即将面临破产清算终局,员工在紧急状况下所作出的集资举措恐难确保收益得以保障。
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后的清偿程序首先是将破产方的全部财产委托给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所得资金会依据以下的优先级顺序来进行分配:
首先是支付员工的工资以及社保类福利待遇费用,然后再是缴纳税务相关的罚金和债务;
之后则是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然而在这其中,员工既具有企业雇员的身份同时也是债权人之一,因此身为员工个人的薪资部分将首先得到清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集资的这笔款项是否能够全额或部分收回,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