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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03 15:05:17 已帮助10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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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尽管竞业禁止协议所设立的补偿金额度无法对其有效性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当签署者意识到该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享有权利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充请求。
假如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此类补贴的话,则受不利地位的劳动者有资格向劳动仲裁机构起诉讼以索取它们应得的经济补偿。
换言之,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或保密协议中就已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然而对于合约中未能明确说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将为劳动者提供何种经济保障的情况,若劳动者已经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他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来支付经济补偿时,人民法院应该对此予以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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