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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的子女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居住权人的子女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4-05 15:00:11 已帮助2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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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的子女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只允许被设立该项权利的公民本人居住,其子女则无权继续住在其中,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说明允许他们这样做。这主要因为居住权本身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属性,仅能供特定的公民在设定居住权的房产中生活栖息,且这种居住权并不存在产权转让或者继承的可能性,因此,居住权人的子女并没有资格继续入住已经设定了居住权的房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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