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之后,倘若被判定为工伤状况,员工便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相关请求以获得医疗费、康复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伤害赔偿金;同时还能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其在工伤治疗过程中所遭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损失。对于那些满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件的治疗工伤费用,应当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均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协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对于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员工,其在病房内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在得到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经办机构批准后,奔赴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截至目前为止,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已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当他们选择前往已经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时,符合相关规定的所有费用同样也会有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