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半月板损伤程度达到可被认定为工伤的程度,须自企业事故损害发生次日起第30个自然日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所需材料至执行工伤认定职责的相关机构;然而,若国家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需对事故所致伤害情况进行更为详尽的调查与核实,无疑也有权展开相关工作并收集必要证据以支持其鉴定结论;通常地,负责资质评审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确公正的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