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医疗机构若产生了医患纠纷,目前共有三种措施可供选择进行解决:首先是协商方式;其次是行政调解模式;最后则是通往法律诉讼之路。1.协商方式:此种途径处理流程简便易行,行事高效快捷。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医疗机构将立即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行政调解模式:从患者知晓或旧病复发有可能导致身体受损之日算起,一年之内,他便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医疗事故争议领域的处理诉求。
3.法律诉讼: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其优势在于无需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需提交其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证明文件,以及明确医生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证明即可。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以及其行为与患者伤害无直接关联的举证责任。只要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身行为无任何过错,并且医疗行为与其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疗机构将会被认定需负有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